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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来了,同学可以通过招生计划的介绍,了解到较新的招生信息,下面就是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方案变化:
3月29日,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对比往年的招生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是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 。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孩子,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入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二是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 。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同时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子女、拆迁安置户子女、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儿童等群体的适龄儿童学位。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以上就是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方案变化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