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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增城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方案

2017-04-17 14:44:31  来源:整理自增城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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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增城区教育局发布了《2017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小编选出了初中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2017年增城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孩子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学员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诊断委员会报告,且优先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三、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24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学员资料的初审,6月1日前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拟录取孩子的资料复审,各初中学校须于6月8日前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孩子名单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学员,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孩子,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孩子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入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孩子入学的办法安排入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学员,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入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区入学的孩子,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入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学员,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助力“人户一致”孩子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学员,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3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孩子及其家长。

五、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课程信息、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学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6日至27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学员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孩子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学员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孩子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学员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28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学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孩子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4日至6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孩子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诊断或任何变相诊断形式进行选择招生,不得增加孩子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孩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孩子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六、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从2018年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以上是2017年增城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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